不文明駕駛行為整治工作簡報(一)
禁止超速行車;禁止行車中吸煙;禁止未經智能調度同意繞線、丟站……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公共交通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通知,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間,對市民、乘客反映強烈的13種違法駕駛行為、不文明服務行為,以及攪亂運營秩序、影響服務形象的行為予以重點整治。
當前,廣大市民對公交服務的滿意度較私車私營時期大幅提升,但仍有極少數公交駕駛員交通法規意識、文明服務意識淡薄,駕駛陋習存在,服務質量較低。“開展此次整治旨在進一步提高駕駛員遵章守法意識,真正做到文明駕駛、文明行車,提高公交車服務質量,為乘客提供更舒適的乘車環境。”張家界市公共交通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另外,當前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暢安行動’正如火如荼進行中且有一定成效,希望通過我們內部的整治,讓“公交人”為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出一份力。”
13種禁止行為的具體內容為:超速行車;行車中吸煙;未經智能調度同意繞線、丟站;對未攜帶違禁品的乘客拒載;在有條件進站的站臺不按規定進站,在站臺外上下客;行車中玩手機,未戴藍牙接聽電話或戴藍牙長時間電話;不系安全帶、不關門起步、急起急剎;未經智能調度允許同線路后車超前車;闖紅燈,不按地上標線行駛壓線繞紅燈;變道不打轉向燈;車廂衛生臟亂差;著裝不整,不按規定佩戴標識標牌;不照顧老弱病殘孕,服務態度冷淡或服務中言行粗暴。駕駛員一旦出現以上禁止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崗等。據介紹,最高處罰為罰款1000元,停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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