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民調解工作簡報(一)
近年來,受某些落后觀念和經濟利益的影響,人民調解工作素來是基層司法工作的一大難點。大庫聯司法所調解員帶著“三心”積極履行調解職責,案件經調解后無一上訪或轉訴事件發生,圓滿完成了人民調解任務。
一是帶著信心去調解。由于案件發生時間長短和當事人對案件的認知情況的不同,許多案件在移送司法調解時呈現出事情經過曲折化和矛盾多元化的特點,這給調解工作出了一道又一道的難題。但是無論事情多難,分析整理過程多么艱巨,調解員一直保持著一顆必須完成調解任務的信心去工作,這就給調解員增加了極大的工作韌勁,有助于調解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帶著誠心去調解。在接到案件后,要先把案情掌握得一清二楚,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目的,也就是當事人要個什么“說法”。在調解中,研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當事人的疑慮,主動去溝通協調。使當事人感受到司法人員為他們解決問題的誠心,從心理上使他們對司法所的調解方案表示理解認同,并最終接受。
三是帶著關心去調解。很多調解案件的失敗往往是由于辦案方法簡單粗暴、用心不夠造成的。在辦案中要時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善于觀察當事人的心理變化,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心理。像對待親人一樣主動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說,“急當事人之所急”讓他們感受到司法調解員對他們的關心,引導其回歸到理性思考的道路上來,合理解決糾紛。
調解工作的過程不僅僅是一個用法律來解疑答惑的過程,更是一個人文關懷的過程,有了法律條文這個支撐點再加上用心的工作,才有希望將人民調解工作做強,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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