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用土地管理,有效緩解慈利縣農業發展與用地緊張的矛盾,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請閱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農業用地管理工作簡報一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廳、農牧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首次細化設施農用地分類,明確備案管理程序,加強和規范對全區設施農業的用地管理。
《通知》對設施農用地管理類別將更加具體。根據全區設施農用地發展的具體情況,國土廳對設施農用地的類別進行了補充完善。其中生產設施中補充了現代立體蔬菜種植,菌種與菌包(菌棒)生產與培育、出菇場所等食用菌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中補充了栽培后廢料等廢棄物收集、存儲用地等;配套設施用地中補充了規模化枸杞種植、規模化葡萄種植所必須的配套設施用地等。
為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非農化,《通知》明確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示、銷售等用地一律按建設用地對待。
引導設施農業合理選址。城市規劃區、工業集中區嚴格控制各類設施農業用地;各類土地整治項目區的新增耕地范圍內原則上不得作為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區附近、國(省)道兩側5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畜禽養殖等相關設施。
進一步細化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糧食種植面積200畝至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種植面積的0.3%以內;超過1000畝的,按照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配套設施增加0.3%,但最多不超過10畝。從事規模化枸杞、葡萄、藥材等其他規模化種植的,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可參照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等。
《通知》還明確了設施農用地使用與備案程序。要求全區各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按規定擬定設施建設方案,簽訂用地協議并向當地國土、農牧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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