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20xx年中秋、國慶、古爾邦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規范市場價格秩序,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根據《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加強20xx年中秋、國慶、古爾邦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寧價監發[20xx]14號)要求,制訂該工作方案。
一、監管時限及重點監管任務
此次市場價格監管工作時限從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重點監管任務有:
(一)月餅等節慶食品價格。中秋是月餅等節慶食品購銷旺季。中秋節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集中力量開展月餅等節慶食品市場價格檢查,重點檢查銷售食品的廠家、商場、超市是否依法明碼標價,標示的品名、產地、質地、計價單位等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實施價格欺詐的行為;是否存在采取過度奢華包裝、搭售貴重物品等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
(二)生活必需品價格。三節期間,生活必需品采購儲備量較平時有很大增加。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節日期間采銷量增加較多的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特別是古爾邦節期間牛羊肉、馓子、油餅等民族特色食品的價格監管,以批發市場、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等為重點,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三)交通運輸價格。針對節日期間探親訪友出行密集的特點,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航、鐵路、公路客運和城市公交、出租車等交通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車站、機場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為,穩定交通運輸價格。國慶期間,要加強對高速公路收費站口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國發[2012]37號)的政策,督促經營者做好國慶期間免收通行費的政策公示,堅決制止違規收費行為,確保免通行費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四)旅游行業價格。“十一”長假是群眾集中出游的黃金周。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旅游法》實施一周年為契機,加強對旅游相關的住宿、餐飲、停車、景點、休閑娛樂等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規范旅游市場中“吃、住、行、游、購、娛”各環節的價格秩序。重點查處旅行社以虛假的“零負團費”為名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旅游購物店、賓館酒店串通漲價、虛假打折、虛假優惠,旅游餐飲及“農家樂”不明碼標價、兩套菜單,旅游景點景區擅自抬高門票價格,不執行規定的優惠措施,旅游景區周邊停車場違規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改善游客旅游環境。
(五)商貿零售促銷價格。針對節日期間商家集中開展優惠促銷活動的特點,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商貿零售促銷價格行為的監管,凈化購物消費環境。要對當地規模較大、影響較廣的連鎖超市、百貨商場、購物中心等商貿零售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嚴肅查處虛假打折、虛假優惠、模糊贈售、誤導性價格標示等違法行為。
(六)加大市場價格監測力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食用油、肉蛋菜奶和天然氣、液化氣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市場動態,跟蹤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一旦發現價格異常波動,要及時預警、及時上報、及時處置,努力維護市場價格穩定。同時,要加強對享受價調基金補貼的牛羊豬肉定點銷售商場、超市、給予優惠扶持政策的平價商店的價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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