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四個到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穩步推進
1、組織領導到位。全縣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紀檢監察、財政、農業、統計、審計、民政、國土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下發《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意見》,制定可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召開工作動員布置會議,對鄉鎮“三資”監管骨干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各鄉鎮相應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人員、場所三到位。同時,在各行政村分別成立村務監事會、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在全縣形成了由“縣到鄉到村到組”的四級監管組織。
2、清理核查到位。全縣各行政村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清資產資源。在村級“三資”清理登記完畢后,各鄉鎮進行嚴格審查,再由各村向群眾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人、村紀檢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清查人等簽字蓋章后上報,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明細臺帳。力爭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項。
3、監管平臺到位。全縣各鄉鎮都成立了以公共資源交易站、財務核算中心、經濟合同審核中心為主體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完善了相關制度流程,配備了工作人員。各鄉鎮規定了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農村工程項目、大宗物品采購以及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資源開發利用等必須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公開競價或招投標。
4、制度落實到位。按照“三資”監管工作要求,各鄉鎮、村組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三資”民主監督等制度并上墻,認真按照各項制度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使農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監督不嚴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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