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體系建設
(1)監管機構性質:性質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自評得3分。
(2)監管范圍:經營業性國有資產做到了基本全覆蓋,并積極做好了備案工作,擴大監管達50%以上,自評得13分。
(3)縣級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2006年即制訂下發了有關指導性文件且連續幾年都開展了有關工作,推動各縣(市、區)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全市13個縣(市、區)都設立了相對獨立的國資監管機構,自評得5分。
(4)獲得上級部門獎勵:統計評價工作獲省國資委優秀獎,委獲得市委、市政府先進單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進單位,自評得5分。
二、日常工作聯絡
(1)政務工作:按時報送相關材料,認真做好國務院國資委,其它地市、省國資委接待對接,自評得5分。
(2)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設置、職能、監管范圍、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及其變動,以及重要情況報告:做到了如實及時報告,自評得2分。
(4)本地市黨委政府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報送,國資監管機構規范性文件報備:及時完全報送,自評得2分。
三、國資研究
調研工作落實及成果應用:建立了工作機構,對國有企業改革問題進行調研,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自評得3分。
四、規劃發展
(2)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編制了中長期發展規劃,并跟蹤、推進落實發展規劃的各項措施的執行及目標的實現,自評得2分。
(3)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跟蹤推進企業發展規劃的各項措施的執行及目標的實現,自評得2分。
(4)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行為:建立企業重大項目投資備案,核準制度,編制投資項目計劃表,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報表,跟蹤、推進企業重大項目建設進程,自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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