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級財務審計情況工作匯報
萬安縣枧頭鎮位于縣城東南方向,距縣城14公里,窯富路穿境而過,是典型的農業鄉鎮。轄13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46個村民小組,5355戶,總人口24659人,勞動力11835人。土地總面積2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3657畝,其中水田30800.57畝,全鎮森林覆蓋率達到80%以上。根據上級紀委要求,受黨委、政府的的委派,鎮審計組于20xx年3月25日開始,對全鎮14個村(居)委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并對換屆以來各村(居)委會的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專項資金管理、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等有關經濟活動開展了專項審計,對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和財務公開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等進行了重點清查和審計。此次審計期初余額110.35萬元,村級總收入964.56萬元,村級總支出881.77萬元,期末余額193.14萬元,債權129.91萬元,債務934.44元,固定資產319.1萬元。審計村民委員會成員76人。此次審計工作領導重視,上下共同努力,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審計圓滿結束,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審計領導重視,人員齊全,紀檢監察全程參與。成立了由紀檢書記郭守輝任組長,成員:王建華、肖冬華、羅鳳春、肖蘇軍,魏九香的審計小組。
二、工作程序:
1、審計組制定了《審計人員時間安排表》及審計通知書并下發給各被審計單位,張貼了審計公告,對審計組人員進行了分工主要從村集體資產處置情況,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項目資金使用及惠民資金的發放及分配情況進行重點審計。
2、在審計過程中,采取賬內審計與調查取證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清查實物相結合、清理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的方式,此次審計主要通過“一聽二看三查四問”的方法進行,即:聽取鎮三資服務情況匯報;查看村務公開墻和各種檔案、合同等資料;檢查資金余額、收支明細等情況,與村干部、群眾代表座談,詢問村級資金管理、招投標以及財務公開情況。對村兩委班子成員及理財小組成員進行了一對一的審計調查。認真仔細的審查了各村的財務收支帳表及憑證,對于一些不符合財會制度的行為,現場指正。把村級集體重大項目作為重點進行審計、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
從清查審計工作情況看,全鎮實行了村賬鎮代管制度,通過完善資金管理,財務審批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得到較好的執行,有效地控制了亂支亂花現象,村級財務管理逐漸趨于規范,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賬可查”。但在清查審計工作中也發現了全鎮村級財務管理整體壓力較大,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村級收支管理不規范,入賬不及時,坐支收入及白條抵庫現象普遍存在
在審計中發現,村里收入增長趨勢越來越明顯,13個村三年總收入964.56萬元,平均有74.2萬元,且有逐年遞增,但村級可支配收入非常有限。村級自身產生的經營、發包等收入只占總收入的1.3%,轉移支付,工程項目資金、各項扶持資金等占據95%以上,資金管理的壓力也逐漸增大。加上各種資金不及時繳交鎮村級專戶入賬,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且直接用于費用開支,這種現象既違反了《現金管理條例》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坐收坐支現金,又逃避了鎮政府對村里收支的監管,失去了應有的監管作用。村兩委主要領導直接插手現金收支村報賬員成了擺設只能見到票確看不到錢,收入管理不嚴,入賬不及時、漏收等現象。此次審查處收入入賬不及時金額49.3萬元,坐收坐支金額45.3萬元。
(二)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基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未經審計而報賬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村建設項目多。從審計情況來看, 20xx-20xx年度所有工程建設類項目都沒有經過竣工決算審計,10000元以上的項目投入需附村民會議記錄,操作程序也不規范,報銷手續不完備,特別是在工程管理方面,承包不公開、不透明、不招標、合同不規范、預決算也未通過村民會議基本停留在書記、主任說了算。有的村會議紀要不規范,只是在開會時告知村民代表一筆帶過,沒有涉及項目的核心內容,有的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逃避村民監督。村級建設項目管理混亂,特別是需要舉債的項目民主程序不到位,項目管理不透明。
(三)白條列支現象嚴重
在審計中我們發現,白條列支現象還是相當嚴重。14個行政村及居委會均不同程度存在白條支付費用現象,有的村幾萬十幾萬的工程款支出都不開正式發票,以借帶支。截止審計日止共計白條入賬100多萬元。且多數工程建設類支出甚至沒有招投標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驗收報告及附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等,有的村工程預決算表工程量指標計算不詳細或不規范有的超出市場價,再者有的村項目建設干脆先建后交易。從實際情況來看,村里有的費用支出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但大宗的工程支出一定要求對方提供正式稅務發票及工程進度單方能付款,并要求項目工程必須經審計方能最后結算。
(四)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或滯留賬戶不及時下撥現象存在
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但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的村將專項資金用于非生產性開支招待費等日常辦公經費,有的村將專項資金滯留賬戶沒有用到項目上去。大多數村向上爭取的專項資金都有指定的用途,如用于水利設施、道路修建、工程項目補助款、產業扶持款等但這些資金并沒有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是用在了村里的日常辦公及接待等非生產性費用上。
(五)村級招待費過多,資金使用不合理
從審計數據中可以看出,自20xx年至20xx年3月間全鎮村級招待費每年都在60-70萬元之間,村委會招待費超標現象嚴重,多數村年招待費在3萬元以上,有的大村達到6.5萬元,任意揮霍,慷集體之慨。有的村甚至天天有應酬,一年中既無招商引資,亦無項目洽談,可招待費支出一樣每年4、5萬元;村級租車費用現象泛濫,有的村甚至租車費一年超過3萬多元。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日常辦公及接待費用,基本無生產性的支出。
(六)村民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沒有發揮理財小組的監督理財作用。
審計調查發現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基本上市由村“兩委”提任,有的還是少數村干部說了算,基本沒有認真魯行權利和義務,全鎮14個村(居)委會的理財小組基本形同虛設,沒有發揮任何的理財作用,也沒有發揮理財小組對村級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監督的作用,甚至成了不合理開支的“擋箭牌”。
(七)村級合作組織票據管理不規范。
審計發現1.有的村合組織票據管理不規范,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村收據應有村報賬員統一保管,統一開具發票,執行收支兩條線,但有的村書記、主任也保管發票,開票收錢且又不及時交于報賬員及時入賬(大額當天入賬,零星的三天內入賬,邊遠村五天內必須入賬)直接用于開支,到最后就給報賬員移交發票。2.收費項目不規范,不能收取的費用還在收如計劃生育除社會撫養費外不得征收任何費用,也不得以村規民約形式收取。凡是沒有在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都是亂收費。
(八)村級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與村級財務管理的要求不相適應,村級干部隊伍的思想現狀與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職能部門“關口”作用的發揮與夯實基層基礎的要求不相適應。
有些村村級財務人員平凡調換,“一朝君子一朝臣”陷入了培訓—換人—再培訓—再換人的惡性循環”。有的財務人員根本不懂財務知識,只要領導同意簽字,不管合理不合理,都給予辦理入賬,導致問題越積越多。目前,主要由農經部門承擔村級財務代理監管任務,但現在的農經部門不是獨立的,開展工作必須依賴相關部門的配合,經費無保障,在實際工作中還面臨一些困難,導致不能做到絕對的規范,難以規避報賬不及時、票據混亂、發票要素不全的現象。
(九)村級財務公開不到位
各村對村級收支,特別是重大事項的公開,建設項目的公開不到位,全鎮14個村居大部分的村沒有村務財務公開欄。
三、審計建議:
1、嚴格控制會務費開支,禁止村級招待費,盡量控制白紙發票開支。 嚴格落實萬府辦【20xx】186號《萬安縣村級組織財務管理辦法》、萬監字【20xx】3號《關于加強萬安縣村級組織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的文件精神。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條例》、《村合作組織財務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偷漏和少繳稅收。
3、嚴格實行“三審制”:理財小組審核、主任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和蓋章。
4、建議對下拔到組的款項,進行跟蹤管理和檢查。
5、建議對大宗辦公用品的購買,原始憑證上要有附件;對村級會務費的開支,要有菜單、對基建等村級工程項目開支,要有會議記錄等民主理財程序、項目合同的復印件、驗收單、預決算單以及開具稅務發票,并嚴格執行公共資源交易及物資采購程序。
6、大額款項的支付,要通過銀行劃帳。
7、對村干部的工資發放以及各項補助發放,要有依據,照章辦事,不能隨意開支村干部福利補貼。
8、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大村務公開的透明度,完善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加大財務清查的力度和化解債務的力度。
四、整改措施:
1、對村級財務存在的問題分類別進行梳理。
2、報請鎮黨委政府同意,鎮紀委、財政、經管等部門迅速召開村支兩委審計工作座談會議,肯定村支兩委的成績,分項目、分類別指出存在的問題和提出整改措施。
3、要求各村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5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總之,枧頭鎮村級組織財務清查和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上級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在枧頭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圓滿完成了本次審計任務。我們將加大監管力度,并將在下階段財務工作中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到位,讓村帳在陽光下運行。
三、審計評價和建議
通過審計,發現全鎮經濟條件差,村集體沒有資源,也沒有什么產業,,特別是對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一些重大事項公開力度不夠,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導致干群關系不夠融洽,民主監督缺失。加上村委會成員變動頻繁,村級組織作用發揮不到位,造成群眾思想混亂,村級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不強。為此建議:
(一)、嚴格落實和執行強農惠農政策。自農村稅改以后,國家對“三農”的扶持項目越來越多,扶持資金越來越大,因此在貫徹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方面,如糧食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民生資金,要“一把尺子量到邊”、“一根竹竿插到底”,確保各項惠農政策落實不走樣。
(二)、嚴格農村三資管理,規范資產資源處置行為。村集體對集體的資產、資源要健全臺賬,實行動態化管理,建立農村三資管理平臺。對集體山林、機動地、水面、房屋、機械等資產資源處置和“一事一議”等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實行公開招投標,進行“陽光”操作。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要量力而行,加強對村級債權債務的管理。不能舉債搞建設,更不能新增集體債務。
(三)、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基層民主制度。要強化農村基層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村級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堅決查處和糾正干部違規違紀行為。深入推進村務公開、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實現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強化村級財務管理。農村財務管理事關黨群、干群關系的改善和人心向背,是加強基層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完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重要環節,是農村穩定、社會安定團結的重要保證。《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06】24號)明確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把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五)強化審計監督力度。著力加強農村財務財審計,建立健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制度。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民發〔20xx〕162號)明確要求: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政府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款物使用等,應當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出臺農村財務審計辦法,規范農村財務審計的程序,促進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
(六)強化財務公開力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其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以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實向全體成員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要完善公開內容,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債權債務、以及規定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進行公開并規范公開程序,要結合黨的群眾教育路線活動的要求及時解答群眾提出的質疑和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答復解決;一時難以答復解決的,要作出解釋。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壓制或打擊報復。
(七)強化隊伍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強對農經隊伍的建設,加大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經費,加大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培訓;進一步加強村會計的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村報帳員的業務素質,做到報帳及時,帳目清楚。規范報帳程序,堅決杜絕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報帳人來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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