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好治安防控,人們生活才能安居樂業。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縣治安防控工作情況匯報,請閱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縣治安防控工作情況匯報一
xx縣為切實加大社會治安防控力度,確保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采取四項措施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強化信息研判,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全縣40個鄉鎮場、街道綜治中心,實行每月全面分析研判轄區治安形勢和發案情況,針對轄區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登記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遺漏。
突出重點部位,強化街面和重點部位巡邏防控。各鄉鎮、街道派出所按照“警力跟著警情走”的要求,重點加強治安復雜場所的管控、公共場所的檢查和群眾居民區的巡邏防控,對出租房屋進行定期檢查,強化流動人口登記。
夯實基礎工作,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加強對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區等行業性、區域性火災隱患部位的排查整治,督促其及時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保障消防安全。
擴大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群眾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識。各鄉鎮、街道,村居綜治骨干深入轄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治安預警和安全防范宣傳工作,向轄區群眾宣傳防盜、防搶、防騙等治安防范知識,引導居民加強安全防范,切實提高群眾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識。
縣治安防控工作情況匯報二
今年以來,為有效解決當前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化平安xx建設,進一步提升群眾社會治安安全感和滿意度,xx縣結合農村治安防范工作實際,著力夯實農村治安防范基礎,提升農村治安防范水平,取得顯著成效。
抓隊伍、聚合力,配齊配強農村治安防范力量。一是抓農村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各村居社區嚴格按照千人以上的村不少于6人,千人以下的村不少于4人的標準全部建立群防群治隊伍,制定嚴格的值班站崗巡邏制度,配備手電筒、木棍等必要的巡邏器械,每村2-3人一組開展農村夜間站崗巡邏工作,實現站崗巡邏全覆蓋,筑牢農村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二是抓專職巡防隊伍建設。按照重點鎮(中心鎮)、普通鎮分別不低于轄區人口萬分之十、萬分之八的標準,建立一支規范化的專職巡防隊伍,全面實行片區化、無縫化巡防,重點巡防治安復雜和案件高發區域,切實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今年,新招錄的107名農村專職巡防隊員,已全部充實到基層巡防一線。截至目前,全縣共配備專職巡防隊員729名。三是抓基層調解隊伍建設。全縣共建立18個鄉鎮(街道、開發區)調委會,994個村居調委會,全縣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已建立完成。進一步充實鄉鎮矛盾調解隊伍,先后招聘32名司法行政干警,充實到鄉鎮矛盾調解隊伍;所有村居社區按照“大村不少于5人,小村不少于3人”的標準,建立健全由老干部、老黨員或威望較高的人士擔任調解員的調解小組。截至目前,全縣各鄉鎮、村居社區共配備專兼職調解員2967名。
重巡邏、提安全,做細做實農村治安防范工作。一是充分發揮治安巡邏與治安卡點作用。各派出所巡邏車輛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嚴格按照每天夜間至少巡查80公里、鄉鎮各村居至少巡防一遍的要求開展治安巡邏,全力提升及時發現和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同時,按照“統一規劃、科學布點、動靜結合、整體設防”原則,合理設置治安卡點,充分發揮其張開成網,緊握成拳的優勢和威懾力,全面落實設卡堵控防范措施,牢牢控制區域社會治安面。二是全面推行治安聯村聯防。根據鄉鎮巡邏防范需要,改變以往以村為界、各自為戰的模式,打破工作區規劃,本著“順路、方便、快速、高效”的原則,按照流域、地形、居住特點、重點防范部位分布等具體情況,開展聯村聯防。每個巡邏組每晚8:00集合,參加點名、領取器械后,開始逐村巡邏,巡邏時所有巡邏車輛全部亮起警燈,直至次日天亮,每晚巡邏四至五遍,巡邏人員每到一處要留有影像資料,第二天上交核查。三是推進視頻監控系統“建、管、用”一體化。xx縣累計投資4279萬元,建設監控探頭4510處,實現了全縣889個村居社區視頻監控全覆蓋。同時,注重加強對視頻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維修工作,安排專人對視頻監控系統進行24小時值守,充分發揮好視頻監控系統在維護農村治安工作中的作用
建機制、強保障,確保農村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健全鄉鎮領導干部巡邏帶班制度。各鄉鎮編排領導巡邏帶班值班表,明確巡邏帶班日期和職責任務,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巡邏帶班制度。各鄉鎮由領導班子成員帶隊每晚10:00至凌晨4:00深入各村檢查巡邏情況,每到一個片區用對講機呼叫值班人員,呼叫不應的視為沒有按規定巡邏,予以大會通報批評。二是強化農村治安防范工作督促檢查制度。xx縣政法委成立4個督導組,每周不定期對鄉鎮和村居社區站崗巡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直接到村檢查,檢查情況于次日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報有關縣領導并發送至各鄉鎮主要負責人。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各鄉鎮每月按照不少于總人口千分之一的數量,排查各類矛盾糾紛。村居(社區)每周排查一次,千人以下的村居每月至少排查1起以上矛盾糾紛,千人以上的每月至少排查2起以上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實現了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減少“民轉刑”案件發生,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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