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鄉廣大居民: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創建平安鄉鄉的工作部署,鄉委、鄉政府決定,在全鄉范圍內開展創建平安村鄉活動。
創建平安村鄉的基本標準是:第一,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不出現偷盜、搶劫行為;第二,居民鄰里友好,家庭和諧,不發生打架斗毆、聚眾、家庭暴力、非正常死亡等事件;第三,居民生產生活諸多環節,消除了安全隱患,無安全事故;第四,居民遇到矛盾糾紛,主動按《信訪條例》的規定,找村(居)委會干部調解,做到小事不出村,村大事不出鄉,無群體上訪和越級上訪。
為實現以上創建平安村鄉的基本目標,鄉黨委、政府三管齊下,抓創建平安村鄉活動的開展。一是強化領導責任,把保穩定、保平安的責任,層層分解到各位鄉、村干部,鄉成立了由鄉委書記、鄉長親自任組長的創建平安鄉領導小組,建立了信訪接待中心和便民服務中心,同時,按照“誰的轄區誰負責”的原則,鄉與各村、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社會治安、保穩定、保安全三個方面的責任狀,目的在于調動全鄉上下齊抓共管保穩定的積極性。二是嚴格執行保穩定的系列制度。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境界,熱門思想匯報把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首位去解決,對居民的合理訴求,能夠馬上解決的立即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訂出日程表,限期解決;對不合理訴求,安排專人上門,認真宣傳政策,做好解釋工作。對居民的信訪,實行“首問負責制”,落實責任人,包調查,包處理,包息訴罷訪,包穩定。并建立信訪檔案。三是長期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方針,在防范不穩定因素上,組建了由派出所、司法所、民政辦、法庭、各村治調干部參與的治安巡邏隊,實行季節性巡邏、重點部位巡邏,對發現打架斗毆、、偷盜、張貼反宣傳標語等違法行為,及時從嚴予以打擊,依法依規區分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刑事或經濟處罰。
各戶平安,則全村平安,各村平安,方能全鄉平安。希望全鄉居民大力支持平安創建活動,積極響應各村、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平安村”、“平安校園”、“平安社區”、“平安單位”等創建舉措,共同為創建平安**而出力獻策,積極主動參與創新活動,個人簡歷共同營造**鄉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安定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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