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官大人,您好!我是扣了你自行車的小城管。今天看到微信里轉發您說“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您的投訴文章被微信平臺改成了《一廳級干部在三亞被城管弄得沒了尊嚴》。隨著這篇文章的擴散,我的壓力也非常大。我整天都處在驚慌之中,領導已經對我停職檢查了,我很怕丟了這份工作。我擔心我以后是否還能不能養家糊口。
因為你那篇文章,現在好像整個社會都在聲討我。我想我作為當事人,也要出來解釋一下。
4日16:30左右,我和同事5人在三亞灣海月廣場停車場旁(福朋喜來登酒店對面)巡查時,發現有4輛電動車和1輛自行車違規停放,而在這幾輛亂停放車輛不到3米遠的地方就是規劃好的兩輪車停車位。按照三亞灣二十五條管理規定,我和同事當場引導4輛亂停放的電動車停到規定車位上。但那輛自行車卻鎖在市政設施的休閑涼棚柱子上,我和同事在現場喊話尋找車主,并等候了約10分鐘左右還是無人認領。我們便將這輛違規停放的自行車進行暫扣并送到我局暫扣物品保管倉庫進行存放。在17:40分左右,我們把入庫單據和暫扣清單送到辦公室登記存檔。
當時,那輛自行車前框內有一個紅色塑料袋子。我們沒敢打開,一并和自行車都交倉庫存放。
就在我們把物品暫扣清單和入庫單送到辦公室時,辦公室值班人員剛好接到區投訴中心轉來電反映有游客投訴此事,辦公室交代我盡快返回原地尋找當事人及時處理。
18:00左右,我和同事一起回到崗位。一直在現場的隊員告訴我,在17:40分左右派出所民警到現場了解稱有人報警說自行車不見,經核實確認是由于違規停放被城管局暫扣后并離開。
這個時候,有一個人稱是您這位廳官的朋友,上前來問我們,是不是我們城管扣的。我和同事告知此人,這輛自行車是因為違規停放被暫扣,已經送到局里的暫扣物品倉庫進行保存,物品暫扣清單和入庫清單都已經交辦公室保管。按照程序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到城管大隊辦公室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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