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甘肅記者涉敲詐勒索被捕 報社:警方或“釣魚執法”》,文中提及:28日晚,蘭州晨報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就在記者張永生被批捕的當日,該報撰寫了《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 一封公開信》,闡述報社了解到的情況,并表示,案情存在諸多疑點,當地公安或“釣魚執法”。
以下是中國人才網的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公開信內容原文:
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
蘭州晨報新聞調查部記者張永生因“涉嫌敲詐勒索”,1月25日被涼州區檢察院批捕。此前,1月7日下午,涼州區刑警隊以涉嫌嫖娼拘留張永生,并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處罰;1月14日,又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
張永生于2000年5月份應聘到蘭州晨報社工作至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和從業資格證。
事發后,我報態度很明確:不干涉涼州區公安局的正常辦案,尊重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并配合涼州區辦案民警的調查工作。現在,為了讓這一案件公開、透明、公正進行,就我報掌握的一些情況,謹向您處和社會各界公開并請重視。
一、事發經過
1月7日15時40分許,武威市浙江大廈附近進行消防演練,點火后因處置不當引發火災。經微信微博傳播,此消息迅速擴散。16時許,張永生和妻子分手,駕車從家里出發,將隨行的孩子安頓到朋友家中離去。是否前往現場采訪,至今無從核實。
16時40分許,蘭州晨報獲知該消息后立即聯系張永生,想讓他核實火災情況并予以采訪,但電話無人接聽,一直到當日18時許,電話仍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
據家屬反映,火災發生后,張永生接到當地宣傳部門某人的短信通知,明確告知張永生當地相關領導要求不得采訪刊發火災新聞報道。
由于擔心張永生在采訪中出事,1月8日晚20時分許,蘭州晨報派出工作人員連夜趕往武威了解情況。
8日晚8時14分,家屬接到刑警隊工作人員通知:張永生涉嫌違法被扣在武威市涼州區刑警隊,但并未告知家屬涉及何罪,只要求家屬前來把車開走。
當晚23時20分許,蘭州晨報工作人員抵達涼州區公安局刑警隊辦公所在地。經了解,得知張永生確實被扣此處,刑警隊工作人員稱該事件已向家屬通報。
1月9日中午,家屬接到警方通知,讓家屬前往刑警隊開走張永生的車輛,拿走該記者隨身攜帶的錢包、現金、腰帶等物品。當天下午又接到警方通知:張永生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帶往拘留所。家屬隨即趕往拘留所,要求見人,隨后被告知13日早上9點30分放人,不允許看望。
1月13日,家屬前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算錯日子了, 14日放人。
1月14日九點多,家屬前去接人,被告知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
1月14日早上,涼州區刑警隊副隊長李小云、張斌德前來我報調查張永生的基本情況并核實四件他們認為的負面新聞的線索獲取及稿件刊發情況,報社安排專人予以回答并出具了書面報告。
他們具體調查的稿件分別是:一、2009年武威未成年人賣血事件;二、武威民警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假戶口事件;三、武威一鄉干部自殺身亡事件;四、武南鎮鄉村干部喝酒身亡一事。
就張永生緣何被刑拘,涼州區刑警隊副隊長李小云給報社的回復是:張永生在某洗浴城涉嫌嫖娼被抓了現行。
1月25日,張永生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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