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攜起手來,積極行動,依法履責,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河南做出積極貢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環保局致全縣事業單位的一封公開信,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各位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廠長(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大氣法》全面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抓住了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條主線,在新修訂《環境保護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嚴格具體的制度措施,對各級政府、各有關政府部門、各排污企(事)業單位等都規定了許多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規定了信息公開、按日計罰、停業整治、查封扣押、行政處罰等許多新的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在新《大氣法》正式實施前夕,我縣以公開信的形式提醒各相關企(事)業單位法人及廠長(經理)在百忙之中認真閱讀學習《大氣法》,自覺成為新《大氣法》的模范遵守者。
新修訂的《大氣法》涉及排污單位且比以往規定更加嚴格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承擔的責任。新《大氣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燃煤、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大氣污染,對造成環境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是強化了信息公開。新《大氣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要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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