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開信(一)
廣大村民朋友們:
您們好!
為進一步規范全鎮規劃建設管理秩序,防止亂占濫用耕地,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打擊各種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農村用地與村民建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建房原則
1、根據現行政策,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須控制建筑面積的層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屬村內空閑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住宅層數符合規劃要求。
2、村民建房原則上鼓勵以拆舊建新為主,不得占用耕地,堅決不能占用基本農田。
3、村民建房必須先批后建,必須符合村民建房條件,堅決做到五個不批即不符合規劃要求不批;未承諾拆舊建新的不批;現有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不批;不具備分家立戶條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贈與他人的不批。五個禁止即禁止倒賣集體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舊,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違反城鎮規劃、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建房。
4、不經批準進行建設的,由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
二、審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村民建房申請表》和《村民建房審批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理事會同意,由村民小組簽署意見。
2、村民委員會初審,并在本村組公示七天,公示內容包括:
(1)申請人(夫妻)雙方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況;
(3)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戶型和層高;
(4)公示的期限;
(5)有異議的處理方法、途徑。
3、公示無異議后,由鎮土管城建辦、國土所、規劃所、村委會聯合派人實地踏堪會審,符合建房條件的依法審批;不符合建房條件的,由國土規劃所將不批準的決定告之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審批取得相關證書后,鎮土管城建辦、國土所、規劃所和村委會派人到現場放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實施監督
對有以下情形的歡迎社會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監督、舉報。
1、未經批準既開工建設的;
2、在基本農田上建房;
村民朋友們,當前國家正在推行不動產登記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抵押等各項惠農政策,請你們及時依法審批,做到手續齊全,以便更好的享受到國家的政策紅利,我們也將嚴格執行政策、規范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并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使我鎮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軌道,望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和監督,為全鎮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謝謝!
XX鎮人民政府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kaixin/2352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