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學生上下學及收放假出行交通安全是我們共同愿望和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交警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封公開信,歡迎閱讀參考。
交警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封公開信(一)
交警七大隊致學校師生及家長的一封公開信:
最近,共享單車入駐昆明,已經有3家共享單車品牌進入市場,掀起了一陣“綠色出行熱”,但是也帶來諸如許多未滿12周歲學生騎車違法上路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進入開學季。法律規定: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隨著寒假結束,轄區各中小學陸續開學, 為規范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夯實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基礎,為此,交警七大隊呼吁轄區學校、家長及學生:
一、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學校應通過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臺、組織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為兒童(12周歲以下)租賃共享單車上路騎行,不為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
三、學校應加強對校園內、校門口未成年人自行車騎行行為的管理、引導,發現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自行車或16周歲以下的學生上、下學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必要時可通知其監護人。
四、家長禁止為12周歲以下兒童租賃共享單車上道路騎行,禁止為16周歲以下的學生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騎行時,禁止將兒童放置于自行車載物籃內或讓兒童站立在自行車前架等違法行為。
五、嚴禁破壞共享單車等公共設施,若發現,大隊將立即通知學生所在學校,要求加強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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