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常住人口共22.4萬,其中城區人口15.7萬,城區流動人口達4萬多人,占城區人口數的25.5%,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鄉間人口流動的加劇,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成為城市計劃生育工作的難點問題。完善流動人口管理體制,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是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要做好這一工作,需要認真地剖析此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實際,并結合流動人口流出的主要源頭(農村)出現的新動態,采取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一、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工作經費落實差。各級計生部門都設置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配備了相應的工作人員。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都是原來計劃生育部門的那一套班子,那班人馬,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在機構改革前,基層計劃生育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多些。機構改革后,隨著工作人員的減少,流動人員管理對象的逐年增多,有很多事情已經顧不過來了。身處農村計劃生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工作還相對容易,因為流入農村人員少,對于此項工作目前還能勉強應對,身處城區的計生工作人員就難多了。隨著流入人口由原來的幾十人、幾百人增加到幾百人、幾千人、幾萬人,在管好本地常住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時就顯得人手不夠的情況下,還要去管好不斷增加而且大多處在生育旺盛期的流動人口,實在是力不從心。開展此項工作,上級沒有專項經費,鄉鎮只能從其他經費中擠出一點來,而村、社和城區中的居委會就更困難了。開展工作需要的人和經費,成為擺在眼前的一大問題。
2、管理歸屬不明、責任不清、統計口徑不一。隨著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以及流入人口的增多,原來的條塊管理模式被打亂,已經完全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需要了。很多應該接受管理與服務的對象成了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盲點。戶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況不清,有些還認為是有單位管著的;而工作關系所在的單位呢,則人在外,管不著;你認為該你管,我認為你在管,實際上卻成了“幾不管”,管理歸屬不明,管理責任不清。在相關人員違法需要處理,有錢收時爭著辦,而在違反政策的婚育情況統計上報時,卻你推我,我推你。
3、部門配合不力,信息資源互換差。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賦予了全國各級各部門都有支持、協助、配合搞好計劃生育的法定義務。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卻發現這一制度落實不夠。就拿戶籍部門來說吧,有的地方在辦理戶口的遷進、遷出、新生兒上戶、農轉非時,沒有較好地堅持鄉鎮以上的計劃生育證明辦證查證制度,致使很多違法生育的對象在沒有受到有關處理的情況下,便到了一個新的地方(有相當一部分群眾錯誤地認為只要上了戶,就不會受到處理了),達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處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勞動、衛生等其他部門中也有類似情況發生。除了計生部門在主動獲取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而外,部門與部門之間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換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4、查證、驗證比例低,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處理的多。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2004年發布的計劃生育統計公報來看,即使是典型調查,對持有婚育證明的跨省流動的育齡婦女的查證驗證率也只有65.6%,對未辦理婚育證明的婦女,在流入地給予補辦臨時證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導致流入人員在流出地辦證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進行盤查,就給了那些在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動接受處理對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間,這不能不讓人憂慮。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沒辦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沒措施。
5、在查辦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過程中,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缺少必要的證件。我們在查處流動人口違法懷孕或者違法生育時,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根據舉報,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們要找的對象,房主卻千方百計地給予阻撓,不準進屋,要我們出示搜查證等等,別人要保護他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而我們卻難于開展工作。
6、考核方式上的“一分多記”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諉。對流動人口這些特殊人群實行的以現居住地管理、戶籍地管理、從業地多重管理的目標考核責任制,很容易造成違法懷孕或違法生育后,在具體落實工作或統計責任時相互推脫。而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時你爭我搶。這樣的考核方式十分地不利于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二、加強城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流動人口流入城區的比例大,管好城區中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就是抓住了流動人口管理的“中心”。從國家統計局近期公布的流動人口統計數據看,全國目前共有流動人口約1.2億。其中,流入城區的比例達74.4%,流入鄉村的僅為25.6%;從城區流出的僅占流動人口總數的27%,而從鄉村流出的竟然高達73%。鄉村流出的人口90%左右均為育齡人口,已生育一個孩子的已婚育齡夫婦約60%均外出務工。除在本地工作或做生意的以外,留守在家的一般都是些因無技術不好找到務工門路、因孩子還小不便離家,或者是家里有其他事情無法離家以及一些老弱病殘的人。留守在家的,違法生育的意愿一般都不強烈,即使出現違法懷孕或者違法生育也好處理,比較好管理,流出在外的,一是他們居無定所,二是難以知道避孕節育情況,即使違法生育了,五年八年才一個人回家,誰也不知情。因此,以現居住地為主加強城區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已經成為整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心。作為流動人口主要接納地的城區,加強這些對象的管理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義。
2、城區流入人口的多樣化,致使重復管理和管理斷層現象十分突出。目前,城區流入人口已呈現多樣化趨勢,城鄉交錯,居住情況復雜,有因企業改制或破產流向社會的,有因招工進入城區的,有因買房遷入的,有因通過征地轉為非農戶進入城區的,還有因其他原因從農村流入城區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時一個家庭的計劃生育工作要同時接受原戶籍所在村民委員會、流入地用工單位、流入城區居民委員會的多重管理,被管對象很有意見。有的城區居民委員會對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現了空當;而流出地只知原來在家的情況,在外情況一無所知,想管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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