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體制改革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先行,在各個層次與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開。城市是一個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是一個多重結構組合而成并受多種因素影響的復雜系統。城市的特性決定了它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中的關鍵作用。“十三大”對城市改革作出了總體設計,但眾多具體步驟還需進一步從理論上加以說明及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為配合城市行政體制改革的進程,我們近兩年來對江蘇省的常州、無錫、蘇州、揚州、南通、鹽城、淮陰等七個中小城市區級建制的設置與作用作了一些調查,在這一過程中,還有幸得到了由蘇、浙、滬、閩、贛、魯、鄂、內蒙等省十多個城市組織的“城區工作探討會”的大力支持。通過事實調查和資料分析,我們認為中小城市區級建制沒有存在的價值,建議撤銷,以此作為城市行政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區級政府機構功能描述
我們的調查是從區級政府機構的功能人手的,因為功能及其實現是衡量行政組織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種行政組織的設置必須具備并能發揮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組織不可替代的功能.從我們所調查的七個城市及”城區工作探討會”十多個城市提供的資料看,區級政府機構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歸結為以下五種: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區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內容主要有:(1)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維修、拆遷,公共廁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鋪設,城市垃圾、糞便的處理等;(2)環境保護,如“三廢”的處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場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維護,交通要道違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場物價、品種、銷售場所的規定與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導工程是綠化,包括開辟綠地,植樹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壇,園林小景的建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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