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言
“清明”一詞作為節氣名始于漢代。《淮南子天文訓》道:“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為清明。”但此時的“清明”只是一個人們進行農業生產活動的物候劃分標志。《四民月令》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尚未蘊含與祭祖有關的民俗學意義。祭祖活動仍在二十四節氣中不固定進行。唐初,出現了在清明前一兩日的寒食節上墳拜掃、緬懷祖先的活動。《通典》卷五十二《禮十二上陵》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寒食節在承載祭祖職能的同時,卻要求禁火,而上墳時燒紙錢之俗在唐代已入朝廷祖典。可以重生新火的清明日逐漸代替寒食節成為祭祀祖先的日子。清明上墳要去郊外,與“三月三日天氣新”的上巳節職能重合,清明日也逐漸取代了上巳節。 清明日成為以祭祀祖先為主要內容,兼帶踏青游春,包含豐富禮俗儀式的傳統節日。
“國之大事,惟祀與戎”。中國自殷周時起便有祖先崇拜的傳統,具體形式表現為對祖先亡靈敬奉的祭祖活動。祭祖心理的產生大致出于以下幾個目的:一是避禍,唯恐不小心得罪了祖先亡靈而受到懲罰;二是祈福,乞求祖先在天之靈保佑自己;三是悼念先人,表達緬懷祖先的情懷;四是追念祖先的功德,激勵后人。 祭祖心理早期源于原始人對死亡與自然規律的不解與恐懼,偏重于前兩個目的,直至西周時出于確立王朝正統性與鞏固宗法制血緣政治組織模式的需要,開始重視祭祖心理的后兩種目的,對祖先進行“追孝”、“享孝”,并最終發展成涵蓋社會倫理各方面的孝觀念。祭祖的前兩個目的反而與宗教結合,成為民間宗教信仰。祭祖行為已成為以穩定農耕經濟為生產方式,以血緣宗族為社會組織形式的中國社會的顯著特征,成為中國文化千年承續的紐帶。在祭祖祖先中所獲得的孝敬意識、光宗耀祖意識更成為內睦家庭,外興邦國的源泉。祭祖活動除了辭舊迎新時的家祭外,主要以清明祭祖為主。
關中作為周公制禮作樂之地,有著豐富的民間禮俗文化。清明祭祖習俗在關中也有著悠久傳統。據民國年間《續修陜西通志稿》記載,有“三月清明節,前二日為寒食,人民祭墓燒紙及錢馬,謂之上墳”,“清明折柳枝插門取‘清明’意”,“清明前二日攜冷面祭墳”,“為秋千之戲,士女游于郊原,日跴青,即踏青也”等豐富的禮俗活動。 XX縣作為周文王豐京故地,XX縣始置于秦孝公時,均是禮樂文明,農耕文化發達之地;靠近西安城,又使其成為發展較快,工業化、城市化水平較高的縣域,不失為傳統社會轉型期的范例。XX縣與XX縣的禮俗活動狀況可以較全面地反映傳統禮俗的文化內涵及其在當地社會的變化情況。
為了全面了解關中農村各類人群清明祭祖的主要活動及蘊涵于其中的思想意識,通過對現代關中農村喪葬禮俗(喪、葬、祭)中的孝道狀況及思想根源進行分析評估,為關中農村現有風俗提供合理化建議。本項目組以關中地區的XX縣與XX縣為例,就清明祭祖問題進行社會問卷調查。本調查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以年齡段作為劃分依據進行抽樣。調查資料收集方法采用自填問卷法。本調查在兩縣合計發放問卷210份,收回問卷200份,問卷有效率為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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