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 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于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 調查時間:
2016年6月5日—2016年6月12日
三)調查地點:
上里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于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較小。這項工作由于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采取儲蓄積累模式,但范圍極小。由于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峰到來的沖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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