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擔綱調查的2016年本市“勞動就業”民生民意調查報告日前發布,調查顯示,57.6%的從業人員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三資企業”加班現象最為普遍。
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加班現象普遍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但調查顯示,僅有42.40%的從業人員的每周勞動時間在“40小時以內”,45.40%的從業人員每周工作時間為“41-50小時”,每周工作達“51-60小時”的占10.20%,另有極少數從業人員的每周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占1.90%)。由此可見,過半從業人員的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說明不同程度的“加班勞動”已成為現代職場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研究發現:加班勞動在不同性質單位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體制外單位(尤其是“三資企業”)的加班勞動明顯多于體制內單位。具體而言,“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每周工作時間超過50小時的僅占8.90%,“國有企業單位”的比例為6.70%;而“私營/民營企業”的對應比例為14.60%,“三資企業”的相應比例更是達到15.90%。
88%從業人員獲得過加班補貼但仍有8.1%沒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勞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本次調查顯示,2016年有近七成勞動者能獲得“全額支付”加班費(68.90%),獲得“部分支付”加班費的比例為兩成(19.10%),而表示“極少支付”(3.90%)和“完全沒有支付”加班費(8.1%)的比例較少。這表明,共計88%的勞動者在加班勞動后都能收到不同數額的加班補貼??v向與2015年對比,“全額支付”加班費的比例上升了17.7%,“完全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比例則下降了20%。這說明,本市用人單位在支付員工加班勞動報酬方面正在逐年好轉。
進一步分析表明,在不同單位類型之間,“國有企業”全額支付加班費的比例最高(75.80%),其次為“三資企業”(71.40%)和“機關事業單位”(71.00%),三者均在七成以上,且差別不大。但是,“私營/民營企業”的這一比例僅為63.30%,明顯低于其他單位員工。由此可見,“私營/民營企業”在支付加班勞動報酬方面存在更多不規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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