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報告中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深刻闡明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大意義。當前,我國的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現象居高不下,極大地威脅著社會的經濟發展環境和公民的生活環境。因此,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我們凈化社會環境、發展經濟的當務之急,是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迫切要求,是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的一個主要方面,也是監獄機關履行的神圣職責。現針對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問題,我通過調查歸納總結去下:
一、 對重新犯罪人員的調查情況分析
采取查閱資料、問卷調查、隨機訪問、談話以及向他犯了解等形式,對兵團某監獄一監區70名重新犯罪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統計分析、發現重新違法犯罪人員構成以下顯著特點:
(一)重新犯罪的比例高。70名重新犯罪人員中,“二進宮”的52人,占74.3%,“三進宮”的16人,占22.9%,“四進宮”的2人,占2.8%。
(二)侵財性犯罪突出。重新犯罪人員中,涉及罪名12個,犯盜竊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的位居前三名,其中,犯盜竊罪的27人,占重新犯罪的38.6%,犯搶劫罪的14人,占20%,犯販賣毒品罪的12人,占17.1%。
(三)文化程度低下。農村閑雜人員較多,在重新犯罪人員中小學文化37人占52.9%,初中文化29人占41.4%,文盲4人占6.7%。
(四)手段趨向專業化。如被告人付某某曾先后兩次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邀約他人研究總結了一套如何撬盜保險柜、防盜門,如何斷開摩托車方向鎖并重新啟動發動機等盜竊作案的方法,在近3年時間內先后伙同田某某、易某某等人盜竊作案數十起,盜竊現金及物資數十萬元。
(五)重新犯罪的間隔時間相對集中。在審查起訴的重新犯罪人員中,刑滿釋放后1至2年內重新犯罪的居多,共62人,占88.6 %。可見,此階段是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的多發期,也是預防減少重新犯罪的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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