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民工返鄉子女入學情況調查報告
在目前中國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變革的背景下,農民工返鄉子女群體規模并沒有因2008年~2009年間的農民工“返鄉潮”結束而縮小,相反正呈現持續性增長、常態化存在以及多樣性轉化的特征。在筆者看來,農民工返鄉子女群體絕非短時期的存在,農民工返鄉子女就學政策也不應該局限于應時性的政策目標。
筆者所在的“農民工返鄉子女的文化沖突與社會支持系統構建研究”課題組,在調查了四川省的237位教師,走訪觀察數十位返鄉子女的就學和生活情境,以及對7個孩子長達半年左右的深度追蹤研究的基礎上認為:在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系統中,應該通盤考慮返鄉子女就學政策的價值定位和政策效能,并仔細分析政策背后潛藏的制度基礎,特別是戶籍制度的深層影響,盡力推動農民工返鄉子女就學政策實現制度重構。
農民工子女從二元劃分悄然轉向三類結構
據國務院最新數據顯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國農民工總量已達2.69億人,其中外出的農民工1.66億人。面對如此大規模的勞動力轉移流動,社會結構、階層、文化沖突與融合等重大問題都需要我們從全局角度深入思考。
筆者認為,首先,應該注意到近年來中東西部大范圍跨省勞務輸出趨勢的變化。據全國婦聯2013年發布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流動兒童中縣內跨鄉流動的兒童占全部流動兒童的比例最高,跨省流動兒童比例位居第二。具體情況是,跨省流動兒童占全部流動兒童的30.11%,省內跨市占18.80%,市內跨縣占12.83%,縣內跨鄉占38.25%。部分省份的流動兒童則是以省內流動為主,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貴州等省份,省內流動兒童比例占90%以上。
這一農民工子女“社會漂移”的新趨勢,必然帶來農民工返鄉子女呈現多類型轉化特征。其中,返鄉再流動學生的持續增加即是這種“漂移”新趨勢下的直接反映。“跨省流動——返鄉——省域內流動”逐漸成為農民工子女“社會漂移”的重要模式。
其次,應該思考農民工“引返”抑或“促融”政策的價值選擇及政策效能對農民工子女結構性變化的深刻影響。就整個農民工政策而言,是促進其更好的融入城市,還是引導其返鄉創業?這是農民工整體政策的核心價值選擇。從這些年的政策走向來看,“引返”抑或“促融”政策,似乎是一個兩難困局,且搖擺不定。近年來,政策的天平似乎傾向于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在總體性、高密度返鄉創業政策的引導下,農民工返鄉創業已經成為一股潮流,農民工隨返子女越來越多已經成為客觀事實。
盡管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執行效果尚需客觀評估,但有幾點事實必須予以注意:第一,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將會促使更多的農民工及其子女“走在返回家鄉的路上”;第二,一旦“引返”政策執行效果不力,將很有可能讓這些帶著返鄉創業愿望,但又耗不起的農民工再次選擇外出社會漂移;第三,帶有“返鄉印記”的農民工子女的絕對數量持續增長已是客觀事實,并且正在改變著農民工子女的整體結構。
在本課題組看來,傳統的農民工子女二元劃分(留守兒童和隨遷子女)已經向農民工子女三類結構(留守兒童、隨遷子女、返鄉子女)悄然轉變。
借此,筆者認為,面對農民工子女三類結構變化,政府需要進一步完善其頂層制度設計,充分考慮三類農民工子女在當前“社會漂移”中的類型轉化以及帶來的文化適應和制度障礙。
孤立政策不能解決“漂移”帶來的綜合社會問題
筆者認為,由“返鄉潮”牽扯出來的返鄉子女問題以及政策,其實是農民工子女的一個綜合問題。它既是一個“他鄉”與“故鄉”文化沖突在農民工子女身上的直接體現,也是流動、留守以及正常農村孩子身份的一個關聯性節點。在一定程度上,它仍是一種“漂移”所帶來的綜合社會問題,也絕非孤立政策所能解決的。
本課題組在長期的調研中發現,為數不少的返鄉再流動子女往往在學校辦學條件差、師資水平低、經費投入不足、校園安全存在隱患的民辦學校就讀;有幸進入公辦學校的返鄉再流動子女大部分無法進入優質資源校;即便進入公辦學校,也存在著單獨編班或者在座位上實行劃塊管理的情況。
總體而言,返鄉再流動子女和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一樣,在教育過程中受到的顯性或隱性不公平待遇十分突出。所不同的是,這部分學生較之非返鄉流動的孩子而言,在社會的漂移中經受著更為頻繁且持續的文化沖突和適應。而農民工返鄉子女的就學政策邊界實際上并沒有涵蓋或者延伸到返鄉再流動子女這一分化的群體中去。
從政策對象的精細化、政策邊界清晰程度、政策網絡成熟度等影響政策效能的諸多因素綜合考量,返鄉再流動子女的就學問題應該放置在返鄉子女就學政策網絡中加以優化。這也正如學者段從榮所言:“今天我們的城市化是只見勞動力,不見‘人’的城市化,是只見孤零零的個體,看不到家庭的城市化。”
所幸的是,目前,不少省份已在實質性推進削減戶籍制度的深層制約。比如,四川省已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提出相應要求,全面實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所有義務教育公辦校對隨遷子女“開門”,穩步提高接收比例,避免將隨遷子女限定在少數學校。
筆者建議,應該在遵循人口遷移、人口城市化的內在規律的基礎上,基于“兒童優先”的原則,進行流動兒童、留守兒童以及本課題重點關注的返鄉子女的整體性的頂層制度設計。
努力消除就學中的戶籍障礙或利益捆綁
從更為宏觀的農民工政策系統來看,戶籍制度仍將持續且深刻地影響著“引返”“促融”政策效能,繼而導致為數不少的農民工子女在“留守”“流動”之外,將長期存在著“欲走還留”“且走且留”的社會漂移和持續的文化適應問題。
據2015年3月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楊志明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已達200萬人左右。各地政府也在返鄉創業政策方面,大力宣傳和努力推進。
從世界各國發展歷史來看,現代化進程都伴隨著大量的人口轉移與流動,也一定會帶來社會發展和城市管理的壓力。但由于大多國家并不存在中國這樣的城鄉“二元結構”戶籍管理體制,所以,國外戶籍制度改革并沒有造成戶籍對人自由流動的阻隔以及身份等級的區隔。而我們的情況是: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戶籍管理體制使得諸多教育政策的執行效能受其掣肘,返鄉子女就學政策也深受此制度影響。戶籍制度將會與返鄉子女的就學政策,乃至與整個農民工子女就學政策網絡產生更為頻繁的摩擦和沖突,影響著相關政策的執行效能。
發達國家大多是通過法律政策的創新和實踐來形成對流動人口及其子女教育的制度化管理。美國自1966年推行至今的“流動學生教育計劃”( 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簡稱MEP)影響最大,成效顯著。聯邦政府的強力介入和干預、充裕的專項資金支持與完善的流動兒童登記制度掛鉤所形成的激勵機制值得借鑒。日本基于“住民基本情況網絡登記制度”搭建自由的戶籍遷徙制度,以此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教育不分地域自由擇校。歐盟以高效的管理協調機制,全面的社會融合政策來確保歐盟區域內成員國人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等。另外,非政府組織參與應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方面也有大量的經驗。
具體到返鄉子女就學政策而言,筆者建議,首先需要加大異地高考(精品課)政策執行力度,解除就學中的戶籍障礙或利益捆綁,最大程度地消除因升學原因造成的被迫返鄉現象,最大程度地減少因升學原因造成的返鄉子女親情疏離。同時,針對返鄉子女再次流動,特別是省域內的省內跨市、市內跨縣、縣內跨鄉流動態勢,我國政府應該切實加快推動戶籍制度改革,逐漸剝離戶籍上的利益捆綁,回歸戶籍的登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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