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擔保合同匯編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方): 因乙方缺乏流動資金,故向甲方借款,現經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借款金額及用途: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乙方承諾用途正當、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XX率 。
三、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雙方約定:
1、為保證本協議順利執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作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監督、管理。
3、甲乙雙方均保證個人信息真實性及資金來源合法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乙方沒有履行約定義務,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擔該筆業務所有費用。丙方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如果乙方逾期違約,將承擔日 的違約金。
六、保證:應乙方請求,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七、訴訟:若一方違約,對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約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轄權法院的強制執行。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甲、乙各執一份,擔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資,請求乙方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 融資金額為人民幣 ,種類: 。
第二條 保證期間,上項融資甲方與銀行簽訂,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請求乙方為其上述融資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質押、保證)。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年息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條件和提供反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申請貸款擔保的條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類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并承諾在銀行發放貸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遲延辦理上述反擔保措施,乙方有權通過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對反擔保財產予以保全,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按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的20%比例違約金且還應承擔包括不限于由此產生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三、甲方整個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放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六、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貸款擔保書之前,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如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按實際擔保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收取擔保手續費。
七、乙方提供擔保后,甲方與銀行如需修改擔保合同或變更主合同時,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銀行意見后,確定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如甲方貸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收取損失的利息。
第八條 協議管轄: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進行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后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于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托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托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范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購、隸屬關系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聲明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準程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范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系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anbaohetong/39903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