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于X年X月XX日在XX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甲方以其現有的所有XXX所有動產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范圍,本合同抵押期限為X年,自XX日至XXX日止。
1.2 具體抵押財產詳見本合同附件:《動產抵押物清單》
第二條 抵押財產的占管
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占管期間應對抵押財產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財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確定及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確定:
3.1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償債義務;
3.2 依據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
3.3 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4 甲方企業合并;
3.5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惡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3.6 發生本合同所述之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情況的;
3.7 其他嚴重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
第四條 發生抵押財產確定情形時,乙方對甲方當時所有的、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類范圍的全部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乙方有權依法對上述全部財產行使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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