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財政局
乙方: xxx銀行
為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就業的推動作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依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xx]84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婦女聯合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經雙方共同協商,現就2015年小額擔保貸款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自2015年3月起,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第二條、第三條相關政策規定,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萬元。所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予以貼息。
第二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條件、用途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一定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其自籌資金不足、企業屬微利項目(指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賓館等高利潤行業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所有項目)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個人小額擔保貸款: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二)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而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三)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四)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五)刑釋解教人員;
(六)農村進城創業者。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運輸行業的需提供運營證件或掛靠證明、涉及行政許可行業的還應提供行政許可證);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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