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鑒于: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系,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系或責任;
2、乙方愿意為前述業務關系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后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范圍:
甲方基于前述業務關系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anbaohetong/261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