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抵押擔保合同合集五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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