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丙方(擔保方):
乙方因在煤炭貿易中購買原料煤缺乏資金尋求甲方共同合作并要求甲方提供人民幣 xxxxxxx 元整(xxxxxx.00元),甲方同意,乙方請丙方對甲方的投入資金和整個貿易資金流動安全性進行擔保,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基本事項:
1、 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2、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買賣原料煤貿易;
3、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簽約后第一批3000噸原料煤買賣交易結算完成需45個工作日,乙方保證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次煤炭貿易的全部過程,并以現金方式收回全部貨款到甲方指定賬戶,
2)、若第一階段正常則開始第二階段期的合作,第二階段合作期限為第一階段結束后的一年,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4、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甲以銀行存款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叁拾萬元整(1300000.00元);合伙人乙以保證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簽訂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壹佰肆拾萬元整(1400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二、 三方義務:
1、 甲方應當保證本合作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若因資金自身存在的問題并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 乙方需提供足值的自有固定資產抵押給甲方,并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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