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一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會對勞動關系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分享一篇辭職信的書寫注意事項的相關材料,供大家閱讀參考,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辭職信書寫注意事項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2、 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準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 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準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 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并請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 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于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 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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