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物質保證,也是我國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前提條件。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全面開展財政資金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216號)要求,河南省財政廳監督檢查二處于2016年上半年對財政資金安全問題進行了專項檢查和調研。本文結合此次檢查和調研的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河南省財政資金安全使用與管理方面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形成原因,并提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使用及管理的意見與建議。
一、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
防范財政資金安全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內部控制,但此次檢查和調研發現,部分市縣(區)財政部門與商業銀行、預算單位、同級人民銀行國庫之間的對賬制度,單據、票據傳遞與交接登記制度,定期輪崗和崗位培訓等內部控制制度均沒有得到較好的執行。
(二)賬戶管理和資金支付不規范
經過清理整頓后,大部分市縣(區)財政部門銀行賬戶管理已逐步規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市縣財政局未嚴格執行財政專戶開立核準及備案程序,未嚴格按照規定對財政專戶進行清理、歸并和撤銷,財政專戶過多和重復設立的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財政部門尚未建立專戶年報制度,管理精細化程度不足。
(三)暫存款、暫付款管理不到位
此次檢查發現,大多數市縣財政部門未建立有效的暫存款、暫付款定期清理機制和借款風險預警機制;部分市縣財政部門違規采取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未按照相關規定對以前年度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事項和已發生的財政借墊款進行清理。此外,部分市縣(區)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甚至墊付財政資金,部分新增借款未按規定履行同級人大審批程序。
(四)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到位
截至目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已成為河南省財政支撐應用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尚未開發出一套滿足縣鄉(鎮)各級財政部門的立體綜合軟件系統;其次,部分市縣(區)的財政部門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理解和認識存在偏差,導致日常工作中缺乏緊迫感;再次,財政專戶資金支付撥款依據不全,財政專戶撥款部分采取實撥資金方式,還未實行規范的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五)信息技術系統支撐作用不明顯
一是大多數市縣(區)的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較為落后,硬件軟件設施均嚴重滯后于改革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成效;二是受財力有限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部分縣級預算單位缺乏必要的基本設備,導致部分業務仍處于手工操作狀態;三是部分市縣“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不夠完善,信息聯網和共享嚴重滯后于當前財政工作的新需求;此外,由于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在工作時間和方式方法上的不銜接,導致清算、付款、對賬不及時。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財政內控制度執行不力
部門市縣(區)財政部門內控制度的執行不夠嚴格,在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如崗位人員管理,印鑒使用與管理,單據交接與傳遞,會計檔案審核及保管,財政專戶的開設與撤銷,與業務科室、預算單位和人行國庫、商業銀行的對賬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執行不規范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財政資金使用與管理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二)國庫管理部門工作基礎薄弱
部分市縣財政部門未能嚴格按照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配備人員,國庫管理人員中存在著一人多(兼)崗、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的問題;未能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個別地方甚至滯延幾個月;有些地方預算、國庫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考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其他相關職稱證書,業務能力無法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此外,“重分配、輕管理”的思想仍未得到有效的糾正,無法滿足現代預算管理的新要求。
(三)預算編制不夠科學,預算執行缺乏約束力
有些 單 位 在 編 制 預 算 時 未 細 化 到 具 體 項目,沒有按零基預算進行編制;部分預算單位對財政資金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等現象較為普遍。比如,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未作出明確的劃分,有些預算單位在有些情況下選擇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與專款專用的規定不相符;在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重撥款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輕績效評價的`觀念仍影響較大,相關部門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科學、全面的監督和考核,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四)信息系統管理仍然存在漏洞
信息系統在大量、頻繁的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實際上,河南省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發展相對滯后,專業隊伍力量不足,部分市縣未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沒有專職信息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人才,加上業務科室人員計算機水平有限,對財政業務相關運行系統的操作不到位。此外,在運行維護服務保障方面,部分市縣未實現集中支付系統與各代理銀行系統雙向實時互聯,存在支付的實時性和準確性得不到保障的問題。
(五)財政資金監督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財政部門內部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均側重于事后監督,而事前評估和事中監控相對薄弱。具體來說,專項突擊檢查多,日常監督較少,導致許多財政資金安全方面的違法違紀問題都是在形成既成事實、造成巨大損失后才被查處,使財政監督檢查的工作實效大打折扣。此外,由于傳統監督理念尚未徹底改變,目前多數監督檢查任務的重點仍然是各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是否合規以及財務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和風險評估關注較少。
(六)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夠深入
部分市縣(區)從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轉軌的工作銜接不夠規范科學,有的市縣財政部門未能嚴格依據改革的有關要求,將國庫集中支付資金轉入支付中心的實有資金賬戶,再根據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進行支付,財政資金未能直接撥付給基層預算單位或商品勞務供應商,從而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確 保財 政 資 金 安 全 方 面 的 優勢 得 不 到 真 正 發揮。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2959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