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小學教師權益是中小學教師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益和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所特有的權利。它是現代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是基礎教育實現其育人價值的根本保證。目前,中小學教師正當權益遭受侵犯的現象較為普遍,原因主要來自認識、法律、學校管理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正當權益。
關鍵詞:教師權益;中小學教師權益;教育法律
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間,同時也向教師的教育素質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由于教師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承擔著關乎成敗的重要作用,因而社會各方向中小學教師提出了越來越多和越來越高的要求。與此相應,一個重要的問題——中小學教師權益也逐漸“浮出水面”,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思考。本文從現實的角度就這一問題略陳己見,以就教于大方。
一、中小學教師權益的內涵及意義
“教師權益”是今天教育生活中的一個高頻詞,但在中國教育學術界卻還沒有正式的“名分”。
《現代漢語詞典》對“權益”的解釋是“應該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這種詮釋與“權利”十分接近,如《現代漢語詞典》中將“權利”解釋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因此可以認為,所謂教師權益,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是國家對教師能夠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相應做出或不能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在法律層面上,人們更多地使用“教師權利”這一術語。
我國教育法學研究者大多將教師的權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益,主要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權和監督權等;另一類是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所特有的權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學自主權、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獲取報酬權、參與教育管理權、培訓進修權及申訴權等。
教師享有正當的權益,是現代社會公平的一種體現。從倫理學角度看,公正是“行為對象應受的行為,是給予人應得而不給人不應得的行為”,其根本問題是“權利與義務的交換”。只有當社會成員均享有與其承擔的義務相對等的權利時,才能體現出整個社會的公平。因此,中小學教師享有正當的權益,即享有與其承擔的社會義務相對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公正的一個重要體現。
教師權益和教師人格并存于教師身上,是一體兩面的關系。從法律層面上說,人格是指人“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教師人格確認了教師應享受相應權益的主體資格。沒有教師人格,就無從談起教師權益。而從倫理層面看,教師全面合法地享有自己不可侵犯的權益,又可確保其獲得應有的教師人格。只有當一名教師的人格和權益都得到合法、全面的保障時,他才有可能獲得應有的社會地位和個人尊嚴。而只有具有較高社會地位和完整個人尊嚴的教師,才能培養出人格獨立、人品高尚、自尊自強的社會新一代。這樣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可見,中小學教師權益在基礎教育實現其為培養社會年輕一代奠基的價值方面具有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
二、當今中小學教師權益遭受侵犯的主要表現及其不良后果
盡管中小學教師的權益在基礎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中小學教師的正當權益并沒有得到應有保障,其權益受侵犯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嚴重。
(一)教師難以行使正當的教育教學權利,不能確保自己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地位
根據我國教育法律的規定,自主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是教師首要的合法權益,其基本含義是指教師能夠依據國家制訂的課程計劃,結合學校、教師自身和學生的實際自主地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可以在教育教學形式、方法、內容等方面依據課程大綱自主地進行教學改革和實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和剝奪教師的這一基本權利。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無遺憾地發現,教師的這一基本權益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得不到學校的信任。一些學校在教室里安裝攝像頭,監控教師的教學行為,不但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而且侵犯了廣大教師的人格尊嚴。
2.為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在中小學普遍推行學生評教制度。這種做法本無可厚非,但部分學校將之推至極端,使用所謂“多功能測評議”的教學測評機器,讓學生當場按按鈕給教師打分,這個系統每隔五秒鐘會自動采集全體學生的數據,將其匯集到校長辦公室,并繪成“曲線”、“柱狀”圖形,反饋給正在講課的教師。這種做法“嚴重破壞了國際公認的專業自主原則(對教師課堂教學而言是‘課堂自主原則’)。這樣的教學決不會是高質量的,只能給教學造成混亂。而且,由于學生不停地在給你打分,教師如坐針氈,決不會形成良好的、輕松的教學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設立了投訴制度,學生及家長可以就教師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不良行為進行投訴,初衷是為了監督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然而一些學生和家長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當局和學校的良苦用心,動輒投訴教師。教師稍微碰一下學生,便被投訴為“打學生”,而學校不做深入調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師向學生和家長道歉,以求息事寧人。這種做法使教師不敢放手教育和管理學生,卻使有些學生找到了“治老師”的方法,更加明目張膽地欺侮教師;少數家長常常當面指責甚至斥罵教師。面對如此屈辱,教師人格和尊嚴一掃而光,還何言教育他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學生?
4.一些民辦學校為了爭取到生源,學校領導提出“學生是上帝”的口號,做出“當教師和學生發生沖突時,學生永遠是正確的”等荒謬的規定。這些措施本身就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極大破壞,如何能保證教師在這樣的學校環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學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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