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外石油公司普遍采用PMC+EPC的項目管理模式來組織大型石油石化建設項目,特別是大型油田設施、長輸管線、煉油化工裝置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實施。本文主要圍繞這種項目管理模式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國外大型石油工程項目的典型項目管理模式
(一)大型石油工程項目壽命周期階段劃分
國外一般將大型石油石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壽命周期劃分為如下子階段:概念、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EPC、運行等。其中,概念、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可歸并為項目定義階段,EPC和運行階段歸并為項目實施階段。各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如圖1所示。
(二)大型石油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由于大型石油工程項目的技術和管理復雜性,如果僅靠業主的技術和管理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擔起項目定義階段的各項工作和實施階段對EPC承包商的管理,這時,業主會根據項目的特點和自身情況來確定項目管理模式。一般而言,業主都會聘請一家具備項目前期工作能力的專業工程公司作為PMC參與甚至全面負責上述工作。根據PMC專業工程公司參與項目管理的程度,大型石油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模式介于PMT+EPC和PMC+EPC之間。具體的項目管理模式選擇如圖2大型石油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選擇矩陣所示。
按照業主和專業工程公司在項目管理上的參與程度,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公司(CPECC)多年來所承包的國際工程項目中出現了如下幾種典型的項目管理模式:
1 職能型PMC+EPC模式
業主授權項目管理承包商(PMC)代表業主全面負責項目的管理和控制,業主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控制力較弱,PMC作為業主管理隊伍的延伸,對管理績效負責。如CPECC科威特艾哈麥迪煉廠修復項目中的PMC-美國FOSTER WHEELER公司代表業主科威特國家石油公司(KNPC)全面管控項目實施;又如CPECC科威特集油站項目中的PMC-美國PARSONS公司代表業主科威特石油公司(KOC)承擔了從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基礎設計編制、EPC總承包招標到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直至交工。
2 顧問型PMC+EPC模式
項目全部由業主負責管理,項目管理咨詢顧問派出少量人員負責提供咨詢和提出建議,輔助業主管理項目。如CPECC委內瑞拉脫鹽脫水項目中的PMC顧問一澳大利亞Worley Parsons公司即屬于這種角色。
3 聯合項目管理團隊IPMT+EPC模式
由業主與PMC組成聯合項目管理團隊(IPMT),共同負責項目的管理。根據項目聯合管理團隊的崗位設置,配置合適及合格的人員。業主與PMC組織結構一體化,項目管理程序體系一體化,參與項目管理各方的目標一致。業主對于項目有一定的控制力,雙方共同對管理績效負責。但業主與PMC之間的界面較復雜從而會造成決策過程較緩慢。如CPECC蘇丹喀土穆煉廠二期擴建EPC總包工程的IPMT就是由業主喀土穆煉油有限公司(KRC)的PMT人員與約旦ZA-LLOUM咨詢公司的工程師聯合組成的;又如CPECC阿爾及利亞凝析油煉廠EPC總承包項目的IPMT是由業主阿爾及利亞國家石油公司(SONATRAC)的PMT人員與印度EIL工程公司人員聯合組成的。
目前,在中東和北非等產油國,多數業主限于自身人力資源或管理經驗,將大部分具體的管理工作和一般決策權賦予PMC,自己只保留較小規模的PMT,負責項目的重大決策等少數關鍵事務。因此可以說,目前國外大型石油工程的項目管理模式更普遍趨近于職能型PMC+EPC模式。
(三)PMC+EPC模式概述
PMC+EPC模式是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lraeting)模式和EPC(Engineering,Pro-e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結合使用,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完成以后,業主選擇(通過招標等方式)技術力量強、有豐富工程管理經驗的工程公司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在基礎設計完成后選擇EPC總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和開工等全過程的工作,以合同形式明確規定工作內容與責任,并由PMC承包商對EPC總承包商的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工程項目典型PMC+EPC模式管理結構見圖3。
PMC+EPC模式下,在決定投資一個項目前,業主首先委托一家具備實力和有類似工程項目經驗的國際工程公司對項目進行全面的管理承包。在項目定義階段,PMC的任務是代表業主對項目前期工作進行管理,一般包括:項目建設方案的優化;項目風險的優化管理;組織或審查前端設計;完成項目投資估算;為業主設計融資方案并協助業主獲得項目融資;協助業主完成政府各環節的審批;提出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清單及其供應商短名單;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為業主編制EPC招標文件并組織招標過程,確定EPC總承包商;當業主出于技術或經濟原因打算自行采購部分關鍵設備或大宗材料時。PMC承包商將提供采辦技術支持服務。
在項目實施階段,業主通過PMC組織招標并以EPC合同的形式將項目從詳細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施工安裝和試運投產工作等授予具有相應能力和經驗的工程公司,這個工程公司一般是提供PMC服務以外的工程公司。PMC在這個階段里,代表業主負責全部項目的管理協調和監理工作,直至項目建成投產。有時業主對PMC在第一階段的工作很滿意,雙方也有長期成功合作的基礎,因此也愿意把第二階段的部分EPC合同授予該公司。
在兩個階段中,PMC和EPC承包商都直接向業主報告工作,業主則派出少量的管理人員組成PMT,對PMC和EPC總承包商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協調PMC與各EPC總承包商之間的重大事項,包括批準項目重大變更、工程款最終審核支付等,同時協調項目與外部的關系。總之,業主采取的項目管理模式都力求使項目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總成本最低。
二、國外石油工程項目選擇PMC+EPC模式的內外因
(一)企業發展戰略轉變的要求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國際大型石油公司,如埃克森美孚、殼牌、BP、雪佛龍、道達爾和康菲等公司的戰略導向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加快從“多元化”到“核心化”的轉移,將有限的資源集中投在油氣主業上。“核心化”戰略就是確保公司的業務必須緊緊圍繞油氣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這條業務鏈條,其組織結構多數為事業部制,一般劃分為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事業部。
這樣的戰略轉變促使這些石油公司逐步剝離非主營業務部門,從而也間接地促進了專業化石油工程公司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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