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地址:
證件號碼: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證件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武漢市江漢區萬松園路95號2單元703號的住房,該房屋的建筑面積是51.3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物業”):(問題:1、應當寫明是自有房屋;2、房屋產權證號碼)
二、雙方協商議定該物業租金為人民幣1500元/月(此價格為凈租不含稅價,如發生稅收由乙方負責),房租支付方式為季付,該物業設施、物品清單見附件一。(問題:稅應當是甲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為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6日,共計12個月。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違約提前收回該物業、乙方違約提前退租,違約方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000元違約金。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簽定新的租賃合同。
(問題:既有違約金又有保證金)
四、租賃期內,乙方對所租之物品、設施必須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對該房屋和所租賃物品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如有損壞、缺少等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租賃物品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民事賠償責任;正常使用產生故障或妨礙安全時,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同時采取有效維護措施。(問題:1、照價賠償約定不明,租賃期滿乙方收回保證金沒有保證)
五、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該物業或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確保房屋使用安全;該物業本體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其它設施、物品的保養維修由乙方負責。(問題:1、房屋的維修檢查應當是甲方承擔;2、其他設施、物品的保養維護應當是甲方承擔,人為損害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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